2025年6月5日,上海坤澜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雪梅老师受邀前往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开展主题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民法典进医院,患者隐私共保护》的专题讲座,为医务人员深入解读医疗领域的患者隐私保护要点。
讲座中,胡雪梅教授首先系统梳理了《民法典》中与隐私权相关的核心条款。她指出,根据第1032条,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第1033条明确列举了包括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窥视私密空间、公开私密活动等六类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针对医疗场景,她特别强调《民法典》第1226条的规定,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需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或未经同意公开病历资料需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她还详细解读了《医师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护士条例》等医疗专项法规,其中《医师法》第23条将保护患者隐私列为医师执业义务,违反者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甚至吊销证书等处罚。
为让理论更贴近实践,胡雪梅教授结合多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在女患者人流手术被实习学生观摩案中,法院因医院未经同意组织观摩,判决其赔偿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她借此强调医疗教学中获取患者明确同意的重要性;在可视门铃纠纷案中,上海青浦法院认定被告设备因拍摄到原告住宅私密空间构成侵权,责令拆除设备,以此说明私密空间的界定范围;此外,她还通过网络暴力相关案例,警示医务人员泄露患者信息可能触犯《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条款。
关于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胡雪梅教授介绍了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体系。民事责任方面,依据《民法典》第179条,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需满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条件,且可通过人格权侵害禁令阻止侵权扩大;行政责任上,医务人员违规可能面临《医师法》规定的罚款、暂停执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拘留等处罚;刑事责任则涉及《刑法》中的相关罪名。
针对实务中的争议,她讲解了权利人同意、依法执行职务、合理使用公开信息这三大免责事由,并分析了侵犯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以“人肉搜索第一案”为例说明两者的关联。在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上,她指出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优先适用隐私权规定,处理患者信息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结合妇幼保健机构的特点,胡雪梅教授提出具体建议:医务人员需提升隐私保护意识,在诊疗中注意细节,如询问病情时摒除无关人员、检查身体做好遮挡;严格管理患者个人信息,妥善保管病历资料;遇侵权纠纷及时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她强调,保护患者隐私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保障,违规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
此次讲座通过法律条款、医疗场景与典型案例的结合,为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的医务人员构建了系统的隐私保护知识框架,对提升医疗服务中的法治意识、规范诊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坤澜所将继续秉持“靠谱、专业、优质、高效”的宗旨,持续深化对医疗行业的法律支持,积极搭建法律与医疗的跨界合作平台,以专业力量推动行业在法治框架下实现人文关怀与安全运营的双重提升,为构建更完善的医疗服务法治环境持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