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仲裁委员会《证券期货仲裁白皮书》《证券期货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于上海国际仲裁会客厅隆重举行。本次发布会是中国(上海)证券期货仲裁中心自2024年12月正式挂牌以来,首次面向市场系统性展示证券期货争议解决领域的实践成果与专业思考。上海市金融办、市司法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行政及司法机关代表,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十余家行业协会、交易所及金融机构代表出席会议。
上海坤澜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宁受邀出席本次活动,并就其担任首席仲裁员的入选典型案例——“定向融资计划纠纷案”进行深入介绍与专业解读。该案因对受托管理人仲裁资格、非标融资产品法律性质与上市公司子公司担保效力的精准厘定,成功入选“证券期货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证券期货仲裁十大典型案例》,从上海仲裁委员会近五年数千件办结案件中严格遴选敲定,精准覆盖债券市场、期货及衍生品、跨境金融、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五大重点服务领域,全面贴合资本市场主流纠纷场景,集中回应了当前证券期货纠纷中的前沿法律问题与裁判难点,是国内证券期货仲裁领域极具代表性的权威专业成果,对统一行业裁判尺度、完善资本市场多元解纷机制、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发布会上,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刘晓红致辞回顾五年试点成效,金融仲裁院院长郭洪俊解读白皮书及证券期货类案件核心数据,中国证监会原首席律师焦津洪高度评价实践成果。刘宁主任受邀分享了其担任首席仲裁员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定向融资计划纠纷:受托管理人仲裁资格与上市公司子公司担保效力认定”。
他在分享中指出,该案涉及百余名投资人集中维权,围绕受托管理人仲裁主体资格、定向融资计划法律性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效力、违约金标准适用、股权质押效力认定等多重核心争议展开,案件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合、监管规则与裁判规则交叉,是非标融资领域的典型疑难案件。
仲裁庭经审理作出四重核心认定:其一,受托管理人依据《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概括授权及投资人专项授权,有权以自身名义代表已明确授权的投资人提起仲裁,系适格仲裁主体;其二,案涉定向融资计划在非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交易场所备案发行,穿透交易形式实质,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以公开披露为核心标准,已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披露的担保合法有效,未经披露的担保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其四,当不同文件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存在冲突时,应以投资人与发行人直接签署的协议为请求权基础。同时,仲裁庭严格把握担保物权的证明标准,对证据不足以证明存续的股权质押主张未予支持,体现了严谨审慎的裁判尺度。

刘宁主任在分享中提到,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仲裁庭秉持“穿透形式、回归实质”的裁判思路,既为结构化融资产品的受托管理人集中维权明确了可复制的仲裁路径,也精准划定了上市公司体系内担保的生效边界,同时清晰界定了非标融资产品的法律定性标准,实现了投资者权益保护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秩序的双向平衡,为同类非标融资纠纷的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裁判范式。
刘宁主任表示,案件能够入选证券期货仲裁十大典型案例,是对自己近十年仲裁员生涯的一份认可与鼓励。仲裁凭借专业性、高效性、保密性的独特优势,已成为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的核心选择之一。在国家大力推进国际仲裁中心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未来将继续深耕金融仲裁领域,持续精进专业能力,积极投身研究仲裁、发展仲裁、宣传仲裁的实践中,为提升中国金融仲裁的专业公信力、助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贡献力量。
上海坤澜律师事务所目前拥有10名在国内外主要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的资深律师,凭借在商事仲裁领域尤其是长三角地区积累的领先专业实力与丰富实战经验,成为处理重大、复杂仲裁案件的权威力量。秉承“靠谱、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坤澜将持续坚持深耕商事仲裁与金融争议解决领域,打造上海顶级金融商事法律服务机构,持续强化仲裁专业队伍建设,以专家级的服务能力为客户化解复杂商事争议,为推进国际仲裁中心建设、优化资本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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