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月度动态(2021年2月)
2021-03-01
坤澜所 | 祝女神节快乐
2021-03-08

房地产领域月度动态(2021年2月)

01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2月1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解决住房租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解读

为进一步维护上海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管理、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加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和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保障等9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实施意见》指出,要严控租金贷业务 ,“租金贷/租金”的比重不超15%。此外,《实施意见》明确收取租金周期,不得强迫诱导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三个月以上租金。同时,《实施意见》加强租赁市场参与主体与信息发布管理,促进租赁市场规范运行。

 

02

《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公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北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解读

《通知》适用于住房租赁企业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给承租人居住,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活动。《通知》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北京市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持有房屋并依法出租。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03

全国多地实行“两集中”土地供应政策

在房住不炒,租售并举,因城施策的大背景下,“两集中”的土地供应政策应运而生。目前,天津、郑州、青岛、济南等城市已经发布对住宅土地集中供应的通知。

解读

“两集中”政策是指集中发布出让公告与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其中,集中发布出让公告是指将未来几个月甚至一年的土拍集中发布,全年发布次数不得超过3次;集中组织出让活动是指出让的土地同时确定挂牌起始日期,连续集中的举办土拍活动。“两集中”政策出台后,将会给房地产业带来较大的影响。第一、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环境,引导市场回归理性;第二、集中出让的“放量供地”可以在社会上形成更大效应,体现出土地的充足保障;第三、大型房地产企业在短期内的筹融资难度加大,不能同时参加多块土地竞争,不能再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通吃市场、垄断资源;第四、中小房地产企业能有更多选择的余地,可以避开与大型房地产企业直接竞争获得土地开发的机会;第五、同批次大量土地集中入市,房企竞争会更加激烈,抑制房价上涨。

 

0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2月27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解读

这是为深入贯彻“房住不炒”的政策定位,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东莞出台的楼市重磅新政。《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第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第三、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与监管;第四、强化房地联动调控机制;第五、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第六、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郑重声明:本文由上海坤澜律师事务所整理,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著作权人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